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yuanlingxianwomenzhengfujigourukoupingtai cnauy.c𒐪om fabuxinwenhaoshi:2024-06-29 14:41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了《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充分征求县消防安全联席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27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3〕14号 )。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和授权、委托事项的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正文主要包括:1.工作职能职责;2.工作内容;3.工作要求;4.附件。

第一部分:工作职能职责。对工作责任、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指导进行阐述。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八)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九)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二部分:明确了授权、委托执法机构,被授权、委托执法主体,授权、委托执法权限,授权、委托执法责任。

(一)明确授权和委托机构为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这是授权委托机构主体,也是在委托执法的指导机构,各乡镇是被委托执法机构;各乡镇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消防监督执法和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消防行政许可。

(二)明确了授权委托执法权限1.监督检查权。各乡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居民自建房内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行政处罚权。各乡镇按照《授权乡镇消防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执法权限:被委托乡镇按照《委托乡镇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居民自建房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消防行政许可。

(三)授权、委托执法责任。被授权、委托乡镇应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职权,不得超越职权或将被授权、委托职权再次授权、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行使,如有违反,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授权、委托乡镇承担。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等相关要求。

(一)要将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被授权、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第四部分:附件。制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及消防责任清单》、《委托乡镇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授权乡镇消防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清单对《通知》的授权、委托事项进行列表对照,对授权、委托执法责任事项和依据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分解便于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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